高比例间接税弊端显落
关于中国商品中含税过高的议论成为近期社会热点话题。中国商品中含了多少税?带来多少弊端?如何改革调整?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来自所得税和其他税务种的收入合计占比不足30%。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更是高达92.06%,而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只有7.94%。
“这些数字告诉我们,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是间接税务,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认为,由企业法人缴税、走商品价格通道,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典型特征,也集中体现了我国现行税制失衡的状况。这种失衡的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其弊端正在不断地显露出来。
比如,高比例、大规模的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推高物价之嫌。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税过高,在事实上成为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大众税。同时,这种高比例、大规模的税收收入集中来源于各类企业,会普遍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之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竞争能力的差异,小微企业会承受更重的事实税收负担。此外,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比例过小,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等税收功能的发挥。
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并没有房屋之类的财产,
人们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由于工资水平不高、收入差距也不大,很多居民的
收入都够不上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更不用说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居民征收物业税、社保税等直接税。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向企业征税,企业再把缴纳的税收打入生产经营成本,最后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给消费者。
“客观地说,这样的税制结构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是适应的。但现在看来,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富人和有产阶层不断增多,原来的税制结构就不那么合适
了,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在美国,联邦政府的收入超过40%来自个人所得税,如果加上薪酬税,占比达到80%左右,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6.7%。在财产税方面,房产税刚刚开始试点,其他几乎没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
高培勇认为,未来我国税制改革和调整的方向,应当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居民缴纳的税。
降低企业税负,可以达到减少商品中的含税的目的。在这方面,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取消重复征税等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等一系列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已经或正在实施。
贾康认为,相对而言,降低以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条件比较成熟,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但增加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比重,还有大量的基础工作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