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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更新时间:2016-03-28 19:20:27】【字体: 】 【打印】 【关闭

2016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商务经济稳定增长、转型升级,按照《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全力打造无锡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540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1556号)、《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1618号)、《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16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539)等文件精神,无锡市商务局、无锡市财政局联合正式启动2016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含省商务发展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支持范围

  《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切块项目。包括:

(一)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

(二)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三)支持服务贸易示范项目;

(四)支持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五)支持本地“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

基本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申报企业应符合《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1437)和《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商财〔201623锡财工贸〔20161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无锡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与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纪录;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及市产业发展导向,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

(三)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足额落实到位。

(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015年。

项目申报材料

详见链接“附件1-5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即日起可登陆“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申报入口(http://cyzxzj.wuxi.gov.cn/),选择“商务发展资金”项下相应项目进行网络预申报(未在该申报系统中注册的企业先行注册再登陆及申报),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商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初审上报。通过市商务局网络审核、同意接受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打印申请书PDF,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分别于45日、815日前完成对第一批、第二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的盖章确认,联合填报项目分类汇总表,与正式申报材料一份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二)申报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网上注册时需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以便审核人员能及时与申报单位取得联系。如申报材料不符

要求或需补充完善,主管部门将通过网络受理模块及时向各申报单位反馈意见。 

2、各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申报项目并获准递交后,下载打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和单位公章;项目总结做到简明扼要;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双面打印。

3、部分项目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由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的参考因素。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登录“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系统”(http://xypj.wuxi.gov.cn,注册登录后获取企业信用评价数据,并于7个工作日内至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地址:无锡市永乐路新江南花园118号,联系电话:85021851)领取正式书面信用评价报告。

4、各区商务部门按照要求尽快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不重复。市商务局、财政局将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等形式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予以公示,分别于51前、101前完成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审核立项。

5、市商务局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单位五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链接:

附件1

2016年度外经贸转型升级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企业展博会补贴

2015年度出口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进出口商品或服务贸易展销会项目,按不超过其摊位费(含搭建费)支出的50%予以支持。已获2015年度省贸易促进计划内免申报展会补贴和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出口企业2015年度完成的境外商标注册项目,按不超过其商标注册费支出的50%予以支持。已获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出口产品国际认证资助

出口企业2015年度完成的出口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项目,按不超过其认证费、检测费支出的50%予以支持。已获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四)境外宣传广告资助

出口企业2015年度发生的境外宣传广告(含报刊杂志、路牌、影视广告)项目,按不超过其广告费支出的50%予以支持。已获2015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上述四类项目,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

的企业,单个项目执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限额标准。上年度海关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单个项目最高限额10万元。

(五)国际中标示范项目资助

鼓励我市主导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出口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对2015年以来以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入围国际知名企业(品牌)采购目录或合作框架的产品转型升级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单项最高100万元。对2015年以来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采购的示范性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给予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5%、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六)境外重点项目投资资助

对单个项目中方累计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新设或增资生产加工及资源开发项目,最高可给予其2015年以来实际投入额(土地、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走出去”从事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装备、材料、产品出口促进作用明显的,支持上限可提高到200万元。

(七)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助

2015年度我市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发生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费用,最高可给予8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40万元。

(八)境外投资项目保费补贴

2015年度我市企业投保境外投资险、境外工程承包项目险,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20%的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类别(一)至(五)的,补充以下条件:

1、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2、近五年在海关、外管等涉外部门无不良纪录; 

3、申请“项目类别(五):国际中标示范项目资助”的,应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型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2015年原则上无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5%;项目涉及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并已形成实际或意向出口。

申请项目类别(六)至(八)的,补充以下条件:

1、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3、同一对外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累计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未

超过3年。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外贸企业展博会补贴

1、外贸企业展博会补贴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3、参展合同、展位确认书等复印件;

4、参展人员护照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人员费(或机

票)发票复印件及付款凭证;

5、展位照片;

6、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二)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1、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3、相关委托合同复印件;

4、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三)出口产品国际认证资助

1、出口产品国际认证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3、相关委托合同复印件;

4、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认证机构开展相关认证的资质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四)境外宣传广告资助

1、境外宣传广告资助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

3、相关委托合同复印件;

4、境外宣传广告正本材料(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

5、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五)国际中标示范项目资助

1、国际中标示范项目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申请企业关于培育自主品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市场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特点、目标市场、预期利润、投入情况等);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采购或入围国际知名企业(品牌)采购的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项目实施过程、国际及行业影响、项目利润回报情况等);

4、中标国外政府、国际组织采购的示范性项目,提供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在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本企业投议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及由权威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对于特殊国家的政府项目,其投标函与中标通知书可视为项目合同的,需附说明并由驻外经商机构出具证明或经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公证;

5、入围国际知名企业(品牌)采购的项目,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税务部门发放的《登记信息告知书》、“可加计扣除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市场分析、设计开发、设备购置、投标议标等费用支出证明;与国际知名企

业(品牌)签订的采购或合作协议等;

6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自主品牌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所获荣誉等),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六)境外重点项目投资资助

1、境外重点项目投资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申请企业关于境外企业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境外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境外注册时间,境外经营地址,实际资金和实物投资额特别是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经营状况、利润回报情况等,境外企业获取境外资源或带动国内出口或获取技术、品牌等方面情况);

4、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5、赴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报到登记回执(复印件);

6、境外汇款申请书、海关报关单等资金、设备投入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实际形成固定资产和各项费用支出的汇总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如购建固定资产和费用支出的有关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7、境外企业建设或经营现场图片等;

8、申请企业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七)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助

1、对外承包工程保函补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投议标许可复印件;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保函复印件;

5、开具保函费用证明复印件;

6、项目合同商务部分复印件;对于特殊国家的政府项目,其投标函与中标通知书可视为项目合同的,需驻外经商机构出具证明;

7、驻外经商机构对项目执行的书面意见;

8、申请企业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八)境外投资项目保费补贴

1、境外投资项目保费补贴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投保境外投资险、境外承包工程险合同及保单复印件;

52015年支付保费的付款证明及保费发票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附件2

2016年度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服务外包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对2015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收入500(含)—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收入1000(含)—3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收入3000(含)—5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离岸服务外包收入超过5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2015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在岸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离岸业务补助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在岸业务补助。

二、项目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经营业绩奖励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2015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表;

5、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6、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离岸业务提供收汇(结汇)转账贷方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在岸业务提供银行转账贷方凭证、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等;

7、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市商务局外包处联系人:吴小进     81825976

附件3

2016年度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服务贸易示范企业/项目资助:对2015年首次列入省级或国家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2015年度服务出口收汇金额20%的奖励,省级示范企业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示范企业不超过50万元。

2015年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服务贸易领域先行先试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单位,给予不超过项目支出金额50%的一次性补助,省级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万元,国家级示范项目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的,补充以下条件:

1、从事服务贸易业务,有服务贸易出口实绩;

2、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项目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示范企业/项目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项目基本

情况,2015年服务贸易出口情况(示范企业提供),项目投入情况、工作举措和成效、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带动作用(示范项目提供)、下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的工作计划和设想等;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5、申请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的,提供2015年经省商务厅或商务部认定为服务贸易示范(重点)企业的证明材料;申请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的,提供2015年受托承担省商务厅或商务部服务贸易先行先试等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6、申请服务贸易示范企业的,提供2015年间服务贸易出口证明(包括出口合同、以海关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关单等证明、以非海关方式出口的提供银行收汇凭证等证明);申请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的,提供项目投入汇总清单及相关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市商务局服贸处联系人:刘       81823030

附件4

2016年度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电子商务企业项目投资资助

对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2015年在线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30%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应用电子商务交易业绩奖励

对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015年在线交易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电子商务企业项目投资资助

1、电子商务企业项目投资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20142015年度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52015年以来项目实际投入运行费用汇总表、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具体包括用于项目建设的软件开发费,含软件设计、

程序编写和测试、软件采购和外包;硬件建设费,含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器等设备采购、数据线路租用;人员培训、宣传推广费,含场地、师资、培训材料等);

6、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二)应用电子商务交易业绩奖励

1、应用电子商务交易业绩奖励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单位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等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2015年度在线交易额证明材料;

4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市商务局电商处联系人:过震宇    81823068

附件5

2016年度“老字号”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老字号”企业连锁门店资助:对2015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的本地“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无锡老字号”企业,给予2015年度新开门店所支付房租30%的补贴,连续支持租房年度不超过3年,累计给予租金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

1、“老字号”企业连锁门店资助申请书(系统填写后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企业信用基准评价报告》;

3、商务部、江苏省或无锡市“老字号”认定文件复印件;

4、企业新开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

5、申请企业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

6、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资料(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注册商标证等),其他获奖证明及荣誉;

7、其他证明材料,详见项目申请书后材料清单。

市商务局流通处联系人:包卫东     电话:81825992

本项目申报: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人:季安娜     电话:81822999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黄晓峰     电话:818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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