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
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近期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石。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建立良好商务信用环境,推动我国商务事业发展,文件提出了八项指导意见。现摘第一、第五项登如下:
第一项: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主体是企业。信用是企业的立身之体,也是企业在竞争中的软实力,贯穿于企业的所有活动。进入商务领域的企业,其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无论是在生产、流通企业之间,还是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良好的信用关系都是交易达成的首要前提,有助于扩大商品流通规模,有助于建立产业和谐关系和社会和谐关系。企业必须把信用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管理之中,坚持走“诚信兴商”之路。“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不仅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任务十分艰巨,国际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改善消费者预期,使“中国制造”占领质量和诚信高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
第五项: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一)强化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商协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
电子商务、电视购物、电话邮购等新兴业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率先实行企业出资、撤资、清算等规定情况。
(二)建立信用档案。指导行业商协会归集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会员
企业信用档案,制作和发布守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平台,实现行业内部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指导行业商协会从重点行业入手,对职业经理人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行为的采
集、记录、管理和共享制度,建立从业信用档案,开展诚信息评估,并将结果向会员企业、上下游行业组织和有关部门通报。
(三) 健全管理机制。指导行业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推动行业骨干商贸企业设立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财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降低交易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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