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商业企业信用
评价(第十二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商联”)2007年受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委托承担开展全国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工作,自2007-2016年共组织开展了十一批次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推进商业服务业信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是政府授权我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九年来,中商联遵循“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商务部、国资委的统一要求, 组织开展商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商业信用中心承担综合技术测评工作,对其中评定为A级以上的信用企业,由中商联授予“企业信用等级评价A级(AA、AAA级)信用企业”称号,并按照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要求颁发铜牌和证书(编号在商务部、国资委备案),其评价结果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国商业联合会官网(www.cgcc.org.cn)、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等发布并向社会提供查询,为行业守信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 依据《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商联启动2016年度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第十二批)工作,为方便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推进商业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会员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行业分类标准》的自律指标,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有效运用评价结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参评范围:依法经营两年以上、独立核算的各类商业企业(零售商、供应商、服务商)。 三、企业申报程序:各申报企业收到通知后,登陆“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点击进入“企业信用评价”模块的“资料下载”栏,下载“2016年全国商业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企业下载资料”,填写、打印申报表、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并将全套资料一份加盖公章,报送中商联商业信用工作委员会。同时将500字左右的企业简介、法人和企业经营场所彩色照片发送到本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 各地方商会(行业协会)和其它机构组织申报的商业企业,由地方商会或其它机构初评并负责在“商业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统一报送中商联商业信用工作委员会一套。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五、评价费用: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精神和《商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服务费用由参评企业交纳。 按照评价费用标准,评价服务费为9800元。请参评企业自报送材料起5日内汇至商业信用中心,注明评价服务费。 户名:商业信用中心 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账号:11001007200056223312 六、评价结果公示与应用: (一)对拟评为A级(AA、AAA级)的信用企业,将通过中国商业信用网(www.ccccn.org.cn)、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二)出版发行《中国商业AAA级信用企业风采与企业家访谈录》,展示2015-2016年中国商业AAA级信用企业的建设成就,并集中宣传企业家带领获评企业诚实守信的经营之道; (三)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如公示期发现在评价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核实后立即取消评价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评,并追究企业法人虚报信息责任; (五)对评价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信用工作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1027室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胡玉保 罗义辉 戴征洪 电 话:010-66095128 66094067 传 真:010-68430334 66095128 66094010 申报咨询:010-68416133 E-mail: zslxgw@126.com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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