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城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及有关零售商、生产商、服务商: 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组委会与中国商报社主办的“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于2016年4月至7月进行,并于7月上旬在江苏昆山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期间举行评选揭晓典礼。现将活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逐渐成熟,在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宏大背景下,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的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中国商业品牌的价值塑造时代已经来临。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旨在宣传优秀商业知名品牌,让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为促进经济“双中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组委会 中国商报社 承办单位:中国商报社 以双方名义在“第十一届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上举行评选揭晓典礼,并在中国商报进行特别宣传报道。 三、评选对象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零售企业、生产企业和零售业服务企业(零售商占50%,生产商占30%,服务商占20%)。 四、评选流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城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可根据“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审标准(见下文)向评委会推荐本地区的参选品牌,并将参选品牌的相关资料和推荐意见于5月31日前寄至:北京西城区报国寺1号中国商报社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办公室(邮编:100053)。 (二)评委会由行业协会、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组成。 (三)评委会在综合各地推荐的参选品牌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并组织候选人员单位提供参评材料。 (四)评委会初审、遴选公示榜单,并做成网页及链接,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中国商报网站(中国商网)和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网站上进行投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适当途径定向征求意见。 (五)评委会终审,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其中呼声最高者10家企业排定最后榜单。 (六)通知获奖企业参加大会揭晓典礼。 (七)7月6日晚上,在本届零售商大会开幕式暨颁奖典礼上揭晓评选结果。 评审标准 (一)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近三年来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二)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以及服务体系;消费者对其商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三)在品牌管理方面具有独特的做法和亮点,且成绩突出。 (四)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可适当加分。 (五)全国性媒体进行重点报道的可适当加分。 六、联系方式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选活动品牌所有权归中国零售商大会暨展会组委会和中国商报社共同所有。为保证评选品牌的公信力和长期建设,此活动不进行商业化运作,不收取参评费。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商报社。 地 址:北京西城区报国寺1号(邮编:100053) 邮 箱:lsyndrw@sina.com 联系人:胡斌 蒋永霞 电 话:010-83128891 63044753 传 真:010-83125648 63014827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中国十佳商业品牌提名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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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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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介绍(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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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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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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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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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审定意见: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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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另发被推荐品牌所属企业照片一张至:lsyndr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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