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务局等7部门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行动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商建函〔2024〕769号)要求,为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效果,巩固并检验前期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暨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整治资质企业违规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及“五大总成”、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统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存在的违法问题开展有效整改查处,进一步规范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秩序,营造有序健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展环境。 二 活动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 三 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规范发展。重点检查资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车辆回收台账、“五大总成”等拆解产物处置台账;检查是否逐一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报送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贮存、运输、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检查是否违规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情况。 对发现资质回收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未认真履行回收拆解责任等情形,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互不干涉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规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按要求整改或存在其他情形的,提请省级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并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严格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机动车的行为。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即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提示。对非法回收拆解现象重点地区,检查是否联动协作,建立报废机动车日常动态监管和查处工作长效机制。 (三)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质升级。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开展精细化拆解,发挥线上交易平台联通产业链作用,扩大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销售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畅通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交售渠道,允许回收企业向符合《关于印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528号)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推动企业从粗放式回收拆解向再制造、再利用方向转变。鼓励探索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实施数智赋能,加快产业升级。 四 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地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开展自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监督指导资质企业完善规范经营管理,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省、市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地自查情况、重点企业规范管理经营情况、违规企业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情况。对自查工作中存在不深不实、查处不到位、闭环管理有空档等问题的地区进行约谈。 (二)扎实开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行动。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梳理前期专项整治活动中公众举报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和拉单挂账整改落实情况,持续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对实名举报的需为举报人保密,并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公开曝光查处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 (三)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协同,重点分析非法拆解现象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经验总结,争取形成一批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报废机动车日常动态监管和查处长效机制。各地商务部门要及时将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查处结果报送市商务局及相关部门。 举报电话 无锡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车电话
信息来源:无锡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