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联合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商业联合会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无锡商业联合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本会章程之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服务好会员、促进协会发展”的原则,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本会会费缴纳标准:
1、会长单位: 3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2000元/年;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每年12月31日前,须一次性将当年度会费交纳至本会指定账户。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按年度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本会理事会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无特殊原因,经提醒1年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收缴的会费主要用于本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严禁挪作他用。
本会会费支出主要包括:
1、商会办公场所房租及管理费;
2、商会购买办公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等:
3、商会工作人员薪酬、交通、通信补贴和公差差旅费等;
4、商会组织会议、培训、宣传、活动等费用;
5、商会进行交流、接待等费用;
6、商会数据库、通讯录等费用:
7、商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费用:
8、商会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会费收支管理,设立会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接受上级门的指导和检查。当年结余的会费转至下年度使用。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建立会费收支账册,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的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7日商会第六次会员大 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在30日内报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